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河市监罚字〔2020〕2-16号
发布日期:2020-06-30 10:58:06 来源: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市监罚字20202-16


河源市川源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等15(详见附件:2020吊销企业名单)市场主体,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于2020427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吊销企业名单.xlsx



2020628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