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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7-25 16:29:27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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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明电〔2019〕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及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省的部署,大力推进市直单位政府网站关停整合和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截目前,全市在运行的政府网站已缩减至10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990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注销工作,关停整合一批用户关注度低、更新不及时、无力运维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截至目前,全市在线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已由272家缩减至40家。

第二季度,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印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市府办公室对全市在运行的10家政府网站和40家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覆盖检查。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单位能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监督管理,政府网站运维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大多数政务新媒体能够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基本符合检查指标要求。在省府办公厅组织的2019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中,我市合格率达100%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抽查发现,部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运维能力薄弱。部分单位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的常态化监管薄弱,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严重错别字等情况。二是政务服务事项仍存在不准确情况。个别单位的办事指南不准确,要素不齐全。三是政策解读不到位。部分单位未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河府办〔20191号)要求把政策解读纳入办文程序,政策解读发布不及时,特别是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没有第一时间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四是部分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缺位。如河源市社保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未向市府办公室备案,龙川县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未及时履行关停注销程序,市生态环境局新浪微博交流互动渠道不畅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广东省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理规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岗位责任,确保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意识形态和信息安全保障的各项具体要求逐一传达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科室领导、经办人及网站和新媒体运维人员,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运维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规范网上留言、网上投诉、网上举报等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管理,确保不出纰漏。各级教育、国资、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牵头对本行业开办的网站及新媒体进行摸查、清理、整合,并抓紧研究制定本行业系统网站及新媒体意识形态安全防护机制。市府办公室将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评指标,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辖区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生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的县(区)或部门不得参与当年全市政府网站评优,绩效考核中“政务公开”项直接计为零分。

(二)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管,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国办最新检查和考核指标要求,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关闭、合并空白栏目,认真落实网站内容保障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符合国办检查指标要求。积极配合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积极准备集约化所需资源,认真梳理网站栏目和接口,协调网站原技术运维单位配合集约化平台实施单位做好数据迁移和测试运行,并切实加强技术保障和安全防范,确保新旧网站无缝衔接,按期保质完成集约化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加快集约整合,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前期摸查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查漏补缺,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关停注销工作。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必须经市府办公室审批同意,并于开设3日内向市府办公室进行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县(区)级政府部门(除公安部门)、乡镇(街道)不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做优做强。对于在非主流第三方平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原则上要进行关停注销。已发布关停注销公告的政务新媒体,要立即按程序关停注销。

(四)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切实提升群众服务满意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最新考核指标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网民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咨询建言栏目留言的办理工作,5个工作日内必须对网民咨询留言作出答复,其中简单常见问题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公开选登的网民留言,要确保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等要素齐全,并按周或月度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首问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妥善处理网民来信,杜绝推诿现象的发生。

对此次通报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于7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府办公室。


附件: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名单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5



附件

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名单


序号

新媒体名称

第三方平台

责任单位

存在问题

1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微信

市社保局

漏报,未向市府办公室备案

2

龙川县公共服务中心

微信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辖区内未及时履行关停注销程序

3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新浪微博

市生态环境局

互动交流功能不通畅

注:采样时间为2019628日,7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