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办发电〔2016〕36号
各县(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
《河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河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广东绿谷、建设美丽河源的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依托河源优越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全面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优化景观,完善公园设施,实施精细绿化管理,扩大城市绿地、增加绿量,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景观秀美、特色鲜明的城市格局和风貌,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园林绿化水平,建设生态山水园林城市和宜居宜业休闲旅游城市,到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其分工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8大项63小项的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明确分工、逐项推进完成。
(一)完善创建评审基础性资料。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要求,完成建成区范围内卫星遥感测试、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Ⅱ级)和申报与验收资料、影像的收集、整理与制作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园办)
(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1.完善城市园林科研机构。配备园林绿化研究机构人员和经费,提高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加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等工作,2015年以来要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城管局)
2.建立完善园林绿化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园林绿化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控制大树移栽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办法》等制度,编制《河源市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办法》和《河源市义务植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和管理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科学规划城市生态格局。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和平衡,形成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空间规划体系。强调城乡一体化规划,构建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城乡规划建设新格局。修编《河源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订《河源市绿线管理办法》,编制《河源市城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含绿线、紫线、蓝线)、《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制定《河源市蓝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三)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1.公园绿地建设。一是抓好一批重点公园绿化项目建设。如客家文化公园三期、植物园、双下湿地公园、万绿湖公园、万绿湖国家湿地公园、东江湾公园、市民广场、龙津公园等,缩小城区之间绿化水平差异,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加强各城区的公园绿地建设,确保各城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指标要求,进一步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品位。二是抓好市区小游园建设。核查城区所有公共用地,充分挖掘城区公共绿地空间,对城区所有公共绿地进行绿化,通过路网绿带连通形式连成一片,建设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街头游园,使游园布局合理、分布均匀、特色鲜明,并达到500米以内服务半径的标准。(责任单位:源城区、东源县政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代建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2.道路绿地建设。一是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对城区12米以上道路进行补植,加强对路树的养护管理,最大限度增加市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绿荫通道,加快完成西环路景观绿化和城市西片区道路景观绿化,使我市的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和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以上。二是加强林荫停车场推广和建设。对市区内停车场尽可能补植冠幅大的大树,新建停车场应建生态停车场和林荫停车场,使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源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代建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3.单位和居住区绿地建设。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化设计与居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规定,保证居住区绿化面积达到标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在城市旧城改造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的绿地建设,促进小区的绿化建设和养护,提高城区各项绿化指标。力争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对建成区范围内的闲置地进行复绿。对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工矿企业等)、小区(开放式和物管式)的绿地实施绿化美化提升,做到黄土不露天。(责任单位:源城区政府,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4.生产绿地建设。加大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强化市区各苗木公司、苗圃场的建设、生产监督管理,提高苗木基地占建成区面积的比重、生产能力和科研水平。实现城市规划内的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达2%以上目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5.河岸绿地建设。抓好“两江四岸”景观建设。对新丰江、东江、东埔河、黄子洞河等城市规划区内的水体驳岸绿化进行升级改造。将水体与绿化景观结合,打造成新的城市景观,实现市区河道绿化普及率达6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江东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6.防护绿地建设。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加强河源建成区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建设,对工业园区生态隔离带、高压走廊防护带、交通通道防护绿带等进行重点建设,落实保护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城市防护林指标,使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80%以上,提高环境效益,切实做好城市“热岛”效应的监测和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
7. 加强绿道建设。按照《河源市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和《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加强管理,使市区绿道形成一个规划合理、设施完善、风格统一的绿道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8.加快植物园规划建设。选址规划建设一个面积不小于40公顷且具备普及植物科学知识功能、科学研究功能、供群众娱乐和休憩功能的植物园,明确各个功能分区,完善各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融入本地文化元素,增加园林小品,打造新的城市景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四)加强绿化建设管控。
1.推广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城市中心区为重点大力向各个小区、单位和公共场所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式绿化方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开展社会绿化。开展市区内外绿地认种认养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
3.积极推广节约型绿地的建设。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绿地规划现状开展节约型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建设一批生态型、复合型的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基础结构上有效降低绿地对水肥和人工的需要,从根本上降低绿地对城市资源的占用,提升绿地的生态效益和聚碳效能。大力推广和提升园林绿化中本地木本植物的应用,使本地植物指数达80%以上,在各大公园、城市主干道路开展生物防治技术防治病虫害活动。(责任单位:源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4.抓好我市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保护工作。划定城市紫线,编制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原有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着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我市历史文化底蕴。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评价要求,应具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被列为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普查我市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被列为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抓紧缺项申报工作,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保护管理。(责任单位:源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文广新局)
5.抓好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要结合城市绿化建设和《河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做好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普查、挂牌编号、建档工作,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档案,并对存在问题的古树名木进行修复。(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6.全面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落实保障绿化管养经费,充实园林绿化管养技术人员,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和绿化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7.推进城市公园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河源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完善公园标识标牌,规范我市各类公园在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类公园管理达到一流水平,使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五)加强环境生态建设。
1.实施“蓝天工程”。治理市区违法排污行为,以控制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为重点,降低大气环境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2.实施“碧水工程”。开展整治活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城区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坚持“流域治理、生态治河”两大理念,统筹防洪排涝、截污治污和生态景观建设三大任务,全面整治改造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湖、河涌。(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3.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工作;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归档,做好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和实施《河源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完成河源市域范围内的城市生物物种普查,编制和实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4.加强城区受损弃置地的生态与景观恢复建设。普查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受损弃置地情况。对市区及其周边废弃采石场、废弃工厂、垃圾场等地的周边环境进行生态与景观改造升级,恢复弃置地的生态平衡。(责任单位:源城区、东源县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六)积极开展节能减排。
制定《河源市节能建筑材料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旧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全部采用节能设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七)加快市政设施的配套建设。
1.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组织普查市区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加大城市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并规范管理,同时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和验收;对未按照规范或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未按照要求施工或者擅自更改设计图纸中无障碍设施内容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2.完善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停靠站牌建设,确保道路完好无损、交通运输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加大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水厂的建设力度。继续抓好市政污水管网的改造与建设,促进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排放污水事件。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且不低于2016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加快推进城南水厂和城北水厂2座自来水厂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4.提高环卫作业整体水平,加强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整治好新、老城区卫生死角、垃圾场及周边地区环境,加强环卫车队停车场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且不低于2016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责任单位:源城区政府,市城管局)
5.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制度建设和资料建档工作。完善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有关部门监管到位,使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6.加大各类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体育、便民服务、公厕等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使用情况良好;加强对市政公共配套设施区域内绿地的监管,使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源城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7.完善亮化设施。组织对已实施亮化工程的区域进行全面检测,更换破损设施、老化设备;对未实施的区域全面启动城市亮化工程,使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9%,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9%,城市广场、公园亮化工程实施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八)积极改善人居环境。2016—2017年完成对户外广告招牌的整治,编制和实施《河源市城中村改造规划》,严格落实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方案,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基本消除棚户区,提高城中村公共设施建设水平。(责任单位:源城区政府,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办)
(九)加大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出台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方案,住房保障率达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完善保障性住房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
(十)加大创建宣传。
从2016年4月开始,在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日报》、《河源晚报》等本市媒体上开展创园工作宣传。在粤赣高速市区出入口、城北出入口、城南出入口、中山大道、建设大道、河源大道、沿江路、客家文化公园、儿童公园、全民健身广场、文化广场、茶山公园等重要场所开展创园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在中央和省专业媒体的创园宣传力度。组织社会团体开展志愿者体验,宣传创园活动。开展街道和社区的创园宣传。从2016年8月起向进入河源市区的持外地移动通信手机的人员发送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短语。(责任单位:源城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创园办,市各新闻单位和通信运营商)
(十一)打造迎检线路。
结合迎检要求,精心打造至少4条迎检线路,适时邀请专家对迎检路线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各职能单位在迎检前半年内完成所有迎检路段的整治工作,加强迎检路线绿化建设,增加迎检路线内的雕塑、建筑小品及亮化、健身、公厕等公共设施。(责任单位:市创园办、市城管局)
(十二)完成建成区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工作。
委托住建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对我市建成区范围进行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工作,并开展编制数字园林工作。(责任单位:市创园办、市城管局)
(十三)收集、整理和完善创园资料。
督促、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等文件和市创园办的要求,按质按量及时提供创园所需的材料。(责任单位:市创园办)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6年4月中旬前)。
1.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
2.组建各级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 加强学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相关文件精神。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组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关专题报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中旬—9月)。
1.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所需的人、财、物。
2.着力抓好硬件建设。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河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不缺项,限期达标。
3.做好收集、整理和编辑相关资料工作;适时邀请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派国家园林城市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指导,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4.统计并整理好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认真自查,确认达标后向住建部提交申报资料。
(三)完善提升受检阶段(2016年10月—12月)。
1.继续加强宣传,营造热烈的创建工作氛围。
2.在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对一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要部位实行重点督查、重点突破、重点完善,按《国家园林城市评审与申报办法》规定向住建部申请考核验收。
3.制定迎检方案,迎接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张文同志任组长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源城区、江东新区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一把手”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创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工作方案的任务要求,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因工作不力,马虎应付,造成影响创园目标实现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河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创新思路,按照“市里保重点,区里包辖区,物业包小区,单位包达标”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弥补财政投入不足的缺口。各级政府要加大城市公共绿化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增加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园林建设、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