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重金吸纳高层次人才
记者近日从市人事局获悉,我市于上月27日正式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旨在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我市、鼓励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和服务好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据介绍,针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鼓励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而专门出台政策,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每年安排百万开发人才资源
《河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为加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力度,增强我市人才优势,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工程新启动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适当提高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重要人才投保、市杰出人才奖项等。对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政府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省级立项的,每个科研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经费补助;对市级学科带头人申请科研项目批准后,每个科研项目给予5万元以内的经费补助。
据了解,规定中所称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和各类省部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广东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科研技术领域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我市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员;具有可转让科研成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同等条件优先接纳本地生源
《河源市引导鼓励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若干规定》中规定,为吸引我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回乡就业,有编制、职位空缺的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采取先进后考的办法接纳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选调”的办法,每年从毕业生中选聘一批优秀生到基层(重点是乡镇或村)和艰苦地区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再逐年择优选聘、考录到市、县区直属单位或乡镇工作;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凭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办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待遇;对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将未就业的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河源市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将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工作纳入我市整体人才发展规划,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人才落户、人才培训、人事代理、学术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人才同等待遇。
每年安排百万开发人才资源
《河源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为加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力度,增强我市人才优势,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工程新启动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适当提高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重要人才投保、市杰出人才奖项等。对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政府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省级立项的,每个科研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经费补助;对市级学科带头人申请科研项目批准后,每个科研项目给予5万元以内的经费补助。
据了解,规定中所称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和各类省部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广东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科研技术领域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我市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员;具有可转让科研成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同等条件优先接纳本地生源
《河源市引导鼓励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若干规定》中规定,为吸引我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回乡就业,有编制、职位空缺的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采取先进后考的办法接纳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选调”的办法,每年从毕业生中选聘一批优秀生到基层(重点是乡镇或村)和艰苦地区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再逐年择优选聘、考录到市、县区直属单位或乡镇工作;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以凭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办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待遇;对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将未就业的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河源市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将非公有制经济人事人才工作纳入我市整体人才发展规划,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人才落户、人才培训、人事代理、学术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人才同等待遇。
信息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