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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收缴标准提高
发布日期:2021-09-01 10:39:19 来源:河源日报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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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上获悉,2021年河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基本医保)收缴标准、待遇水平较往年均有提高,其中,人均收缴标准从280元/年提至320元/年;基本医保针对大病保险、扩大门诊特定病种、推进精神疾病患者收治等方面待遇水平均有所提高。


  据了解,对我市参与基本医保(下称参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0526元,同比增加827元,增长了7.85%;对我市参保的特殊人群(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参保的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依然分别为一般人群起付标准的20%和30%,相应的报销比例没有变化,但由于起付标准的提高,所有参保人员按比例报销的金额会随之提高。同时,针对一般人群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至162771元,同比增加20091元,增长了12.3%;对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依然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他们可享受政府100%不限额的兜底救助。此外,根据市医保局今年6月印发的《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基本医保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28种扩增为52种,大大增加了参保人员的保障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市医保局根据《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方法》及精神疾病防治的需要,还增加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疾病患者每人每天130元的结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