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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印发
发布日期:2021-03-11 10:09:14 来源:河源日报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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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源市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印发,对达到扶持发展标准条件的企业(含个体户)给予每家5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支持鼓励全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从而推动我市消费平稳增长。


《措施》明确,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下同),次年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万元扶持资金。对本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并完成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年度增长超过10%的县区,奖励10万元。


根据《措施》,对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1.5亿元且连续2年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当年餐饮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且连续2年正增长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当年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当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当年餐饮收入达到800万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餐饮收入增速高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措施》明确,对引进到河源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的国内外大型实体零售和网络零售龙头企业,以及市外迁入并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一企一策”给予综合支持,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且年度零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资金。对商品网上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增速高于10%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的扶持资金。制造企业成立的销售公司,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后当年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次年零售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的,继续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单个企业上限10万元。


据悉,以上对企业的各类扶持措施每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兑现,由企业自主、自愿申报。该《措施》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