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基础概念
(一)什么是数据知识产权?
数据知识产权是指数据处理者对其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
(二)登记对象。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对象是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集合。
(三)登记主体。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主体是数据处理者,包括对数据集合做出创造性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管理及登记机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机构。
(五)登记平台。申请人或登记主体应当在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中填报或提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程序中涉及的各类信息或文件,并通过登记平台查看登记机构发出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文件,网址为http://data.gpic.gd.cn。申请人应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登录登记平台。
(六)受理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活动。
二、当前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有哪些政策依据?
1.《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3.《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
三、怎么识别可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
可以通过数据来源合法、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和具有应用场景三个方面来判断数据是否可以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一)数据的“合法来源”有哪些途径?
可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主要有三种来源途径,分别为自行生产、公开采集和协议获取。
数据来源为自行生产的,应当提供企业经营、客户行为、设备运转等环节产生数据集合的证明,说明数据构成。数据来源为公开采集的,应当提供依法依规采集、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证明,说明采集方法、数据构成。数据来源为协议获取的,应当提供具体协议,说明原始数据资源持有人、使用范围、使用有效期。
若数据有多种来源途径,可选择“其他合法来源”,并注明所有完整的来源途径。
(二)如何理解“经过一定规则处理”?
实质性加工:对原始数据进行深度处理和转化,使其具有更高的价值和可用性。例如数据收集、数据清洗、数据预处理、特征工程、数据整合等。
创新性劳动:利用新颖方法或技术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应用,创造独特价值。例如模型建立、算法设计、产品开发、知识发现等。
(三)什么是“应用场景”?
数据知识产权的应用场景是对如何利用数据集在特定环境下或条件下解决实际问题或需求的描述,例如交通数据用于城市交通规划、物流数据用于供应链优化、销售数据用于客户画像分析等。
四、为什么要对数据知识产权进行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既是国家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也是企业保护数据资产、实现价值转化的必要手段,对构建安全、高效、可信的数据要素市场具有重要意义。1.明确数据权属,降低纠纷风险,助力企业权益保护。2.促进数据流通与交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3.激发数据创新与价值释放。4.响应国家战略,完善制度体系。
五、去哪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访问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平台:http://data.gpic.gd.cn/,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填报登记申请书并上传必要材料。
六、登记流程图

1.流程中,”异议是否解除”后的“1.核准登记、发证”如何理解?
协商协议、协调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表明申请人有权提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2.流程中,”异议是否解除”后的“2.驳回”如何理解?
协商协议、协调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表明申请人无权提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七、如何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一)登记前的数据存证。申请登记的数据集合应提前存证,即利用特定技术对数据集合进行记录和保存。经存证的数据集合可被验证和追溯,时间可信,不可篡改。
(二)登录平台。首次登录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平台,需在用户中心进行信息修改,完善用户信息后即可正常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
(三)登记申请。申请登记时,申请人按照登记平台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登记信息需注意以下内容:
1.数据名称,以反映数据集合实质内容的内容摘要命名。数据名称可以由“行业/领域+作用+主体”或“地区+作用+主体”构成,例如:“热泵行业低碳节能与储能策略数据集”“XX市公用水务XX分区水量数据”。
2.数据简介,概述数据集合的组成、应用等内容,描述应准确具体,不宜过于简单。
3.数据所属行业分类,根据数据集合的流通使用领域确定数据所属行业分类,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门类及大类名称。
4.数据来源证明材料,根据数据来源提供依法依规获取数据的相关证明。建议使用“说明+附件”的方式,对数据来源、数据内容简单说明,如采集自申请人自研系统,也应说明(如系统已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作为附件提供)。
5.数据量,提起登记数据集合的记录数量。
6.数据上传,平台提供两种数据文件上传方式:本地上传和离线上传。用户数据量大于100M时推荐使用离线上传,下载小工具对全部数据进行离线加密后生成哈希值和哈希校验码,并填入登记平台相应栏目。同时,用于生成哈希值的全部数据应妥善保存,不应有任何修改,以便发生纠纷时查验。
7.样例数据,登记平台要求提供审核的样例数据不少于50条,供对外展示的样例数据不少于3条,若字段较多,可通过上传附件以完整提交供展示的样例数据。
8.申请书,将存证登记需要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全部提交完毕后,点击“下载申请书”按钮,在导出的申请书上盖章,上传扫描件。
(四)必要材料(需盖章)
1.数据来源说明。根据数据来源提供依法依规获取数据的相关证明,分为自行生产、公开采集和协议获取等。
2.数据结构说明。说明数据库表的表名、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属性、主关键字段等信息。
3.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对数据的安全合规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作出承诺,可在登记申请填报界面对应的“申请人承诺书”栏目中下载模板。
4.登记申请书。在全部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下载申请书,完善相关内容即可。
5.其他材料。如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数据安全合规评估报告,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供。
(五)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示前,登记状态为“待审核”时,可以撤回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或撤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撤回申请;登记状态为“审核中”时,无法撤回申请;登记状态为“待修改”时,应根据登记机构形式审核后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正,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八、通过形式审核后,公示期限和内容是什么?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数据登记申请号、申请日期、申请人、数据名称、数据来源、数据处理规则简要说明、应用场景描述等信息。
九、数据知识产权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不符合《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指引(试行)》规定的登记主体
2.不符合《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指引(试行)》的登记对象
3.窃取他人数据处理规则的
4.数据集合未进行脱敏处理的
5.数据集合存在尚未处理完毕的纠纷的
6.登记主体隐瞒有关情况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材料包含虚假信息的
7.数据集合重复登记,或登记申请主动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提出登记申请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何时核准登记、发放证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登记机构核准登记,发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号、申请日期、登记日期、数据名称等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