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公布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某企业安装使用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5年3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新区辖区某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6号厂区危化品仓库安装的可燃气体探头插座不防爆,18号厂区的甲醇 、丙烷燃料供应间(中间仓)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探头以及甲醇罐上液泵电机不防爆。
经调查,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安装使用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42000元(肆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高速路某服务区东区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建设案
2025年4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速路某服务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服务区东区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建设。
经调查,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企业处人民币110000元(壹拾壹万元整)和项目负责人陈某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某企业喷漆房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案
2025年10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东新区辖区某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喷漆房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经调查,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企业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某矿山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设备案
2025年8月5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平县某矿山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显示,2025年7月3日,+445m主要通风机一直处于停机状态,+590m主要通风机关停1次总时长为54分钟,企业在正常生产期间未做到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2.查询矿山7月份以来的+490m平硐入井视频监控,多人次未携带自救器入井作业”2项重大隐患。
经调查,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企业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