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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燃气安全!河源市公布4起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9-16 11:54:3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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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燃气安全工作部署,切实提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燃气行业监管责任,河源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深入实施《河源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现公布4起城镇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陈某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违法行为

  2025年1月12日,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查获一辆轿车涉嫌跨区域充装液化石油气。县公安局对当事人陈某海依法行政拘留7日,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对当事人陈某海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徐某冲非法存储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2025年3月27日,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同和路巡查发现,当事人徐某冲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暂扣液化石油气瓶36个,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徐某冲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林某雄违规施工导致中压管道破裂的违法行为

  2025年4月2日,接紫金县裕润天然气有限公司报告紫金县城丽景嘉园西侧南北公路旁发生燃气管道泄露,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置,发现当事人林某雄违规施工导致中压管道破裂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林某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龙川县某燃气公司违规充装的违法行为

  2025年5月12日,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龙川县某燃气公司充装的25瓶液化石油气未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责令龙川县某燃气公司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