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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河源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企业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9 17:27:1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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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工信[2024]15号)精神,为推动我市河源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现就建立河源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企业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加入企业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源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

(二)近两年连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纳税10万元以上(含免税额)。

(三)近两年,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中无不良负面信息。

(四)入库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小升规培育库企业、河源市“6+5”战略性产业集群内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企业申请加入企业库的程序

(一)申请入库的中小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证、法人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登记证)、反映销售收入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人民银行征信证明;可通过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合作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亦可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推荐企业。

(二)管委会办公室汇总企业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每季度一次报管委会审核,并经管委会核准进入企业库企业名单后,向各合作银行公布。

入库企业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企业上年度和当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包括企业上年度和当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三、管委会对企业库进行动态管理

每年对企业库内企业按入库条件复核一次,发现入库企业有以下行为的,予以除名,不得重新申请加入企业库。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二)获得贷款后,不履行合同、不按期付息还款或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且造成风险补偿金损失的。

(三)有挪用或改变贷款用途的。

(四)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行为的。

联系人:梁婷婷   电话:0762-3133330             邮箱:hy3133330@163.com

地址:永和东路85号一楼大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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