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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657062597/2025-00121 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8-19
名称: 内设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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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5-08-19  浏览次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安全、新闻宣传、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制订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和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拟订建设法制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议、送审和协调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执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计财科。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本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核算;监督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住房发展和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负责市区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纠纷调处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按照标准要求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镇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负责市直住房困难家庭的调查,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负责市直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调查、政策研究、制定措施等工作;负责市直住房货币补贴、已购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已售房改房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住房维修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和制订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并完善城市建设项目库;制订年度城市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项目的统计、分析;指导检查市代建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与处理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组织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扶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上报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对招标要约的履行;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格,协调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监督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等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作;协助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建筑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图工作;指导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及推荐;指导各县(区)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指导市区所属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指导各县(区)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的指导;组织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统计上报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导施工企业等单位和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评优工作。

(十)科技信息与建筑节能科。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和应用工作;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鉴定、评选,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推进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指导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市区所属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十一)排水工程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镇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编制市区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县(区)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文件;承办本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核查、审核、备案、变更和评估工作;承办市区所属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办本局承担的其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类电子政务及相关数据的归集、统计工作;负责本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的日常管理。

(十三)消防工程建设科。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市区所属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协助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技术标准的行为;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县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实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