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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657062597/2025-00105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7-15
名称: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一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至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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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一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至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3  浏览次数:-

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进一步扩大源城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河府〔202521号),我局将一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至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及范围

2025715日起,由我局负责实施的21项行政职权事项(详见附件1),行政区划所在地为源城区的(不含江东新区、高新区),统一调整至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实施程序

(一)交接准备阶段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与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应股室,按照“一事一档”原则,对涉及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的相关政策文件、审批案卷、工作台账等文件资料进行清点、分类、登记造册,并完成移交手续;同步开展业务系统权限转移工作,明确权限开通范围、时间节点及操作流程,确保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使用业务系统。同时,对相关的历史档案进行交接,做好档案目录移交、档案实体清点等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过渡期协同办理阶段

在过渡期内,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事项(详见附件1备注信息),继续由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相应工作。新申请的事项,由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调整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三)独立运行阶段

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行使承接的行政职权。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止对调整事项的直接办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调整的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承接基础。源城区住房和住建局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职权调整承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工作流程、业务培训等各项承接准备工作,确保行政职权调整有序开展。

(二)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履行承接职权权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梳理办事指南,通过政府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后的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信息,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有章可循。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举措,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强化责任落实,主动担当作为,针对承接初期可能出现的业务问题,加强与市局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平稳过渡、业务办理顺畅。市级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建立常态化指导机制,加强对源城区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加强职权调整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督促依法履行职责。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调整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清单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715

(联系人:邹健,联系电话:3829129


附件:调整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