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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657062597/2022-00174 分类: 城乡建设、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11-01
名称: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河住建通[20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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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河源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我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河府〔2020〕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可参加河源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和奖励。

第三条 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每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数量


第四条 建筑业骨干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施工企业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

(二)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近两年内未发生过一般等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企业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四)企业社会信誉良好,市场行为规范,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第五条 每年评选出“河源市建筑业骨干施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0家和“河源市建筑业骨干监理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按评选得分排序,由高到低评出(得分相同的以产值高低排序、产值相同的以税收高低排序)。

第六条 凡本年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选:

(一)被列入黑名单或被信用惩戒仍在公示期内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三)在申报骨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报材料及评选程序


第七条 企业参加评选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填报《河源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申报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企业对照评分表(附件2、附件3)和评分指标说明(附件4),提供有关材料复印件,并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第八条 建筑业骨干企业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每年4月底前,企业向注册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在评分表中填写“自评得分”。

(二)初审:每年5月底前,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初审,逐项进行核分,计算出得分后,排序汇总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审核:每年6月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初评结果组织审核,形成河源市建筑业骨干企业预选名单。

(四)评定:预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表彰。


第四章 奖 励


第九条 获得骨干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河源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给予诚信加分,获得100分;对获得奖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满足在企业任职满三年以上且没有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条件的,表彰为“河源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第五章 申报纪律


第十条 已获得骨干建筑业企业,发现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同时取消下一年度评选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5年12月31日失效,由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附件:1.河源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申报表

           2.建筑业骨干施工企业评分表

           3.建筑业监理企业评分表

           4.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项清单


附件.docx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jdhy/zcjd/content/post_529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