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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MB2C9243XT/2023-00047 分类: 卫生、体育、函
发布机构: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5-30
名称: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文号: 河医保发〔2023〕51号 发布日期: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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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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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医保发〔2023〕51号

  各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源城区财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发展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源城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有关规定及2021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就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公布如下:

  一、起付标准。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313.5元。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2676元。

  三、本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