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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MB2C9243XT/2022-00135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6-24
名称: 《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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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次数:-

  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转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6号)、《转发关于落实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有关政策口径的函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19〕9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8号)精神,我局在组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医疗机构专家进行了2次论证后,草拟了《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及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

  根据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慢性病患者管理任务分配表》测算,高血压纳入门特保障后,预计将增加医保基金支出4809.6万元(133600人*360元/年),糖尿病纳入门特保障后,预计将增加医保基金支出1580.4万元(43900人*360元/年),两项合计6390万元。

  二、主要内容

  (一)资格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等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资格。

  (二)报销比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5%,年度限额标准为360元/年。

  (三)年度限额设置: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年度限额标准单独设置,超过年度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严重高血压、重症糖尿病:严重高血压、重症糖尿病待遇标准仍按《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及有关规定》执行。完善严重高血压、重症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提供资料,此前印发的诊断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用药范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严重高血压、重症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8号)执行。



原文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ysylbzj/gkmlpt/content/0/525/post_525466.html#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