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今年4月份,省局印发相关文件,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新增及修订,要求各地市进行定价。
(二)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现状是实行“三级五价”,即公立医疗机构划分为三个等级,设有五个收费价格的分类价格设置。这样既不利于与医保系统的数据进行衔接,也不利于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
(三)我市现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未制定价格,不利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诊疗工作。
(四)我市曾在2015年、2017年、2018年分别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调整,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类、护理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升,对大型设备、检验检查项目进行调降。但是,我市的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仍然执行2007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造成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的部分大型设备、检验检查项目的收费价格高于二级医疗机构价格,因此必须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分类价格设置
取消《关于河源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发改〔2018〕371号)中有关对公立医疗机构分类价格设置的要求。调整为以卫生健康部门核准的公立医疗机构级别对应价格级别收费,即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三级价格,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二级价格,一级(含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一级价格。三级价格执行原分类价格设置中的一类价格。二级价格执行原分类价格设置中的四类价格,并适当进行调整。
(二)调整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升8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调整一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降一级公立医疗机构25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调升部分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120项。
经核对,我市现有506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有收费价格,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却未制定价格。为满足我市一级公立医疗机构诊疗需要,对该506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定价。
(四)对全市部分未定价的项目制定价格
省人民医院河源医院、河源市中医院等医疗机构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以提高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减少患者异地就医比例,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情况,比对我省其他地市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对其中的49项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价格。
(五)开展广东省新公布纳入(修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的函》(粤医保函〔2021〕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成本测算(调查)情况,参照省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参考价,分级制定价格。
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适用哪些医疗机构?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社会有什么影响?
此次二级价格调升84项,调升幅度为0.11%。一级价格调降254项,调降幅度为21.69%;一级价格调升120项,调升幅度27.47%,即一级价格调整幅度为3.5%。本次调价的综合调整幅度为0.12%。
(一)对患者的影响
此次价格调整,提高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其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服务价格,总体上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基本平衡。同时,还增加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减少患者异地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影响
公立医疗机构本次价格调整后,增加400.46万元收入,有利于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有利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诊疗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
五、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比周边地市会高吗?
经与我省惠州、梅州等地市相比,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调整之后仍处于中下水平,且绝大部分低于惠州、梅州等地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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