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yuan.gov.cn)和本单位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动公开本单位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年度旅游接待总人数、旅游总收入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网上公开形式,还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方式: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eyuan.gov.cn/hyswglj/gkmlpt/index)、万绿河源微信公众号、万绿河源微信视频号、万绿河源抖音号。
2.在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众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河源市新市区永和路商务小区6栋2楼213室。开放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762-3389026。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受理机构: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受理地址:河源市新市区永和路商务小区
联系电话:3389026 传真号码:3292726
邮政编码:517000
电子邮箱:hywgltj@126.com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2025/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永和路商务小区。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62025/choice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62-12345。
2.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