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河源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河市监信监〔2024〕48号)要求,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进一步优化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现将《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检查对象负担,根据河源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河市监信监〔2024〕4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促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抽查对象
市、县(区)统计局牵头,会同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抽取3-4家“四上”企业作为抽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2名及以上检查人员,联合对抽查对象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具体包括:
1.调查对象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2.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时更新、记录;
3.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上记录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被抽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进行检查,核查企业是否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能够取得联系。
四、时间安排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10月15日前)。
市、县(区)统计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分别随机抽取具有对应执法资质和业务专长的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随机抽取过程要公开并接受监督,确保抽取结果公正。
(二)检查实施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统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联合抽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联合抽查时,应提前告知企业检查事项、检查时间、需准备的材料等,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填写《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附件1);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线索,及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检查结果公开(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牵头单位及时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进行公开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统计机构分管负责人要统筹协调,靠前指挥,积极推动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对同一检查对象“只进一次门”,避免重复检查,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协同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自觉抵制和拒绝统计违法行为。
各县(区)统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开展联合检查。填写《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表》(附件2),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邮箱:hy_fgk@gdstats.gov.cn。
附件:
附件2.XX县(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