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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212Y/2024-00108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10-10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河统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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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5  浏览次数:-

县(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河源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河市监信监202448号)要求,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进一步优化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现将《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日        

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检查对象负担,根据河源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河市监信监20244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促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抽查对象

  市、县(区)统计局牵头,会同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抽取3-4家“四上”企业作为抽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2名及以上检查人员,联合对抽查对象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具体包括:

  1.调查对象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2.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时更新、记录;

  3.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上记录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被抽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进行检查,核查企业是否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能够取得联系。

  四、时间安排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1015日前)。

  市、县(区)统计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分别随机抽取具有对应执法资质和业务专长的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随机抽取过程要公开并接受监督,确保抽取结果公正。

  (二)检查实施阶段(1016-1115日)。

  统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联合抽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联合抽查时,应提前告知企业检查事项、检查时间、需准备的材料等,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填写《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附件1);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线索,及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检查结果公开(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牵头单位及时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进行公开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统计机构分管负责人要统筹协调,靠前指挥,积极推动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对同一检查对象“只进一次门”,避免重复检查,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协同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自觉抵制和拒绝统计违法行为。

  各县(区)统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开展联合检查。填写《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表》(附件2),于1115日前报送统计局政策法规科,邮箱:hy_fgk@gdstats.gov.cn

 

  附件:

       附件1.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doc

       附件2.XX县(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