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发动属地企业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支持方向
(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
1.支持服务贸易出口。
2.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二)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
1.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申请国家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质升级。
2.支持国家级数字、中医药、文化、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开展统计监测。
3.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要求
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74号)文件相关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要求。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企业(单位)根据申报项目内容填写“企业申请文件”以及“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二)所有申报资金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供以下三份信用报告:
1.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2.信用广东平台(https://credit.gd.gov.cn/)近三年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https://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三)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出口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中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若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五)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按照《申报材料装订指引》(附件3)所列要求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顺序排列整理,编制封面、目录、间隔页、页码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六)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需及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纸质版(一式两份)、PDF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指南附件表格可编辑电子版、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及初审报告于1月26日前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企业的申报材料一经上报,将不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补充材料。
四、负面清单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研发,重点地区、基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申报项目: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商务领域中央或者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实施单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七)支持期间企业(单位)未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八)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五、资金监督管理要求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上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对本地区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同时加强对企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商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河源市商务局
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服贸科;0762-338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