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江东新区政法办,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源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2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司办〔2021〕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促进村(社区)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通过丰富村(社区)法律顾问(下称顾问律师)服务内容和方式,激发顾问律师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推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推动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二、丰富工作内容
(一)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建+法律顾问”相结合,引领广大顾问律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好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鼓励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不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以党建促村建、以法治促村治。
(二)拓展服务内容。一是落实“1+6+N”工作体系要求。顾问律师要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发挥专业特长,对镇(街)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常用法律知识培训。二是落实“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要求。顾问律师驻村服务期间要面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服务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顾问律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村“三资”管理法律法规专题法治宣传或讲座,司法所组织指导顾问律师通过列席会议、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三资”规范有序。四是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工作。顾问律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普法活动,通过进校宣讲、普法摊位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五是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顾问律师要积极办理好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展好乡村振兴法治课堂、举办好涉农法律咨询等,赋能“百千万工程”。
三、优化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顾问律师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一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根据村和社区的实际情况,顾问律师需在村(社区)系统上进行固定排班或灵活排班。县区司法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顾问律师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值班制度,司法所统筹安排好值班班次、时间。司法所可以在顾问律师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前,提前收集需求清单并及时反馈至顾问律师,顾问律师按照清单内容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司法所可协调村(社区)事务较少的顾问律师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集中解答法律咨询,对常住人口较少的乡村可几个村联合举办法治讲座。顾问律师现场服务时间如遇出庭等特殊事项冲突,应提前与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协商更改服务时间或与同所顾问律师实行AB角制度。顾问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的普法宣传、法律培训尽量与村(社区)有关会议合并进行。
(二)线上服务。顾问律师应为每一个服务的村(社区)组建一个微信工作群,成员包括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两代表一委员、村民小组长、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顾问律师要充分运用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公众号、抖音等方式,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广泛收集村(社区)及群众的法律需求,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开展线上法治讲座。
(三)预约服务。对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答的法律问题,可以与村(居)民预约时间地点,采取电话联系或实地解答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四、完善工作制度
(一)优化考核制度。县区司法局可以探索在原有考核基础上,邀请一定比例的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共同参与考核。注重实际效果,要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县区司法局落实好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工作,运用好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作为优先续聘依据,在“两代表一委员”推荐中作为优先考虑因素。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替换。考核结果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参考内容。
(二)建立督查机制。县区司法局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通过随机检查、暗访、交叉检查、向村(居)民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掌握了解顾问律师实际服务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市局适时对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落实培训制度。县区司法局每年要组织辖区内村(社区)联络员、司法所长及县区司法局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等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市律协配合市局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
(四)落实台账登记制度。顾问律师应通过工作台账等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及时做好纸质台账记录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系统录入。司法所通过工作日志台账管理,督导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实。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司法局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局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切实有效解决。司法所要把服务和配合顾问律师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好顾问律师与村(社区)之间的桥梁作用,引导村(社区)委员会在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征求顾问律师的法律意见。律师所要对本所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指定一名合伙人律师负责统筹本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事务,及时研究解决顾问律师提出的疑难复杂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区司法局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顾问律师的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顾问律师补贴。
(三)指导市律协设立工作委员会。市局指导市律协结合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及时设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收集顾问律师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定村(社区)常用法律知识汇编及工作指引。市律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四)优化人员选配。市局统筹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过硬、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社会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根据村(社区)数量和律师分布情况,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定配置方案,各县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配合完成。县区司法局配合分配时,应尽量安排同一律师所的律师在同一镇(街)或相邻镇(街)担任顾问律师;积极引导本辖区的律师到辖区偏远、情况复杂的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每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的数量不得超过5个。县区司法局要对顾问律师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按照“大统筹,小调整”原则,对顾问律师做出合理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市局审核。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律协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提升社会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认同感,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网址: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sfj/tzgg/content/post_635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