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设有指挥中心、政治处、刑事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务督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网络警察支队、禁毒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监管支队、警察公共关系科、警务保障处、打击走私支队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主要职责分别是:
1.指挥中心。负责市局工作会议、业务数字统计、督办、文秘、保密、机要通信、外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政治处。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
3.刑事警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等工作。
4.交通警察支队。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和监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辆牌证、驾驶员证照的核发和管理等工作。
5.警务督察支队。指导、协调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保障公安机关政令、警令畅通等工作。
6.治安管理支队。负责指导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等工作。
7.网络警察支队。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和处置,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8.禁毒支队。负责掌握全市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警种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9.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调研、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等工作。
10.法制支队。负责指导公安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提出执法建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11.警察公共关系科。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对外新闻宣传等工作。
12.监管支队。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等场所工作的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等工作。
13.出入境管理支队。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受理、审批外国人入境、过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许可证件申请,掌握并指导全市外国人管理等工作。
14.警务保障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收支两条线工作;统一管理市局机关各项经费、费用、基建、房产、固定资产等工作。
15.打击走私支队。研究起草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和政策;收集掌握打击走私工作情况、动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