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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67345741K/2024-00002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08
名称: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解读(文字版和语音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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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解读(文字版和语音版)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语音解读



  2023年12月29日,我局印发《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基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分别于2019年、2021年颁布施行《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为做好上述两部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建设,加强对适用新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和限制,正确指导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我局组织开展了上述执法处罚领域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形成了《自由裁量权基准》,以明确河源市城管执法系统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类、户外广告类行政处罚事项、法律依据、裁量幅度标准的工作目标。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三)《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2020〕63号)

  (六)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一是《自由裁量权基准》主要分为:市容环境卫生类、户外广告类。其中市容环境卫生类根据《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29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明确;户外广告类根据《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对3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明确。

  二是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对《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两部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中的处罚条款进行合理细化量化,形成主要栏目:“违法行为”“法规条款”“违法情节”“违法类型”“处罚标准”5部分。

  三是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后果等因素,将“违法情节”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档次,对于个别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原文件链接地址: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