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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使用权“带方案”供应 推进“交地即开工”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2-26 11:14:5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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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省、市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制造业当家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6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自然资源支持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13号)等文件规定,指导和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带方案”供应,推动实现“交地即开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实施范围

  本指引所称工业用地使用权“带方案”供应,是指对于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供地方案一并公告,实行“带方案”招标挂牌拍卖供应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供地模式。

  各产业园区范围内,计划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可采用“带方案”模式供地;各产业园区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工业和物流仓储混合用地,可参照适用“带方案”供应。

  不可实行“带方案”供应的情形: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工学品的生产和存储项目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涉及高污染的项目。

  4.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带方案”供应的情形。

  二、实施条件

  (一)符合园区准入条件;

  (二)已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使用地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

  (四)已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符合“净地”供应条件。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带方案”供应申请

  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或招商部门在引进项目、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前,对用地项目符合“带方案”供应实施范围和实施条件的,可提前告知意向用地单位允许“带方案”供应工业用地使用权。意向用地单位提出“带方案”供应需求的,由园区管委会与意向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投资建设协议》中明确相关事项。

  (二)出具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需要“带方案”供应工业用地使用权的,由园区管委会持项目立项或备案登记表、《投资建设协议》、拟供应地块用地红线图,向项目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区域评估成果等,会同住建、生态环境、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查

  园区管委会按照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结合项目建设要求等,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后,提交项目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完成征求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批前公示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由征收单位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审查

  园区管委会同步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提交项目所在地政府指定的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依法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政府指定的人防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结建式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由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易地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指定的人防主管部门核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出具审查意见。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经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对于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甲乙类厂房项目除外),可按《广东省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清单(第三批)》采用告知承诺制,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起10天内开展施工图检查。

  (六)组织公开出让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工程应建或易地建设情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清单纳入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受托单位)批复后,组织发布出让(出租)公告,组织公开供应。

  (七)核发证书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及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满足易地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配套费等费用后,竞得人同步申请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凭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住建主管部门、人防主管部门依职权同步开展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同步核发证书。

  上述手续应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改革要求,鼓励园区管委会实行“帮办代办”,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间。

  四、监管要求

  (一)严格开展监管

  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后,园区管委会、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用地投资开发监管协议》等文件规定或约定,开展项目用地的供后监管和履约监管工作。园区管委会要承担履约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用地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开发建设的,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纠正和处置,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违法责任。

  (二)严格限制方案调整

  园区管委会在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用地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设计深度。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在不违反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调整或修改:

  1.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的;

  2.因国家、省、市政策文件或行业规范、标准发生变化需要的;

  3.因其他不可控因素确需调整的。

  上述需调整的情形,应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无需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

  五、职责分工

  (一)园区管委会

  接受意向用地单位“带方案”供应申请、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委托设计单位制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委托审图机构开展审查,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负责“带方案”供应的全流程工作,与意向用地单位、自然资源、住建主管部门在各环节做好沟通对接,协助各方开展资料交接和业务审批手续;牵头开展“带方案”供应履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园区管委会申请,出具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组织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查,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职责不在自然资源部门的,由实际征收单位核算);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供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组织开展招拍挂供应;按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含人防、消防等)联合审查;按规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四)人防主管部门

  按规定核发《结建式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核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出具意见、核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凭证》(满足易地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

  (五)发展改革部门

  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六)政务服务数据部门

  按照本指引设置投资核准(或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的办理流程,更新政务服务工作指引。

  (七)不动产登记部门

  按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实现“交地即开工”。工业用地使用权“带方案”供应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形成园区管委会牵头,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招商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意识和改革意识,全方位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指导,确保“带方案”供应项目顺利实现“交地即开工”。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项目高效率落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带方案”供应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多个审批环节,园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全流程跟进,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每个环节衔接到位。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招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理运用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服务,合力做好工业用地使用权“带方案”供应工作。

  附件: 

  附件1.工业用地使用权“带方案”供应 推进“交地即开工”流程图.pdf

  附件2.工业用地使用权“带方案”供应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