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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召开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专题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2-04-14 17:13:1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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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河源市政府召开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专题推进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要素支撑,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要求,研究推进我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殷乘胜同志主持,副市长孙锋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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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伟中同志总结了我市2021年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情况,局长刘涉同志部署了2022年度全市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今年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细化为责任清单,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2022年度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和督导跟踪问效,确保我市47个重点项目早日动工见效,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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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与源城区政府签订《2022年度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责任书》

  孙锋同志指出: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今年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重点项目资源要素支撑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牢固树立“服务就是生产力,服务就是生命力”的理念,以“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把支撑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

  孙锋同志要求:

  一要科学谋划,强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重点项目依法落地

  1

  提高项目谋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系统观念,科学谋划重点项目,合理确定选址,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审批。要根据重点项目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综合服务体系,做好重点项目要素支撑建设。

  2

  精准配置指标、明确保障重点

  加大对“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条件成熟拟开工的重点项目、有利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项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项目”等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建立土地供给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机制,缩短供地周期,提高供地效率。

  3

  严守底线红线

  严格执行用地审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生态敏感区。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以及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底线,坚决杜绝用地审批把关不严的现象。

  二要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精准破解项目用地保障难题

  1

  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各部门要凝聚力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推进重点项目服务支撑工作。要切实压实县区政府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落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1

  打通服务保障“痛点、难点、堵点”

  要找准制约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的瓶颈问题,逐一分析问题根源,逐项提出对策。对基本农田补划、耕地水田占补平衡、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自然保护地调整等难度较大的工作,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力纾解企业困难,着力保障重点项目和产业集群建设的要素供给,抓紧抓实抓好重点项目用地用林资源要素支撑工作

  3

  提高服务水平,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思路,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组建服务专班,实现全流程跟踪、全过程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最优保障。

  三要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指导督导,确保重点项目早日动工见效 

  1

  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项目亲自督办,夯实项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补正耗时长、组卷质量低、耕地占补平衡难、相关政策不配套等问题,做到程序审批靠前、指导工作靠前、破解难题靠前。

  2

  强化政策措施落实

  加强相关政策学习,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用活用好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流程,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基层工作水平,共同提升重点项目服务支撑能力。

  3

  强化督导跟踪问效

  要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强化督导跟踪问效,进一步完善工作专班机制,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方式,形成贯通协调的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切实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市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