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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自然资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河源市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15 15:03:41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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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源市自然资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河源市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台账的任务,从“村庄规划底图”到“乡村振兴蓝图”的保障机制和路径更加有效。

  《行动方案》提出

  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提出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台账、全面提升村庄规划实用性及实行村庄规划动态管理等3项工作任务。

  《行动方案》要求

  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村庄根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以及现有村庄规划的基础,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科学研判村庄发展趋势,依照乡村建设实际需要,分为重新编制类、规划调整类、通则管理类、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类四个大类,科学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

  《行动方案》提出6点规划要求:

  1  优化村庄规划编制方式。

  2  优化村庄规划成果表达。

  3  提升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4  提升村庄规划的管控水平。

  5  提升村庄规划的节约集约水平。

  6  落实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要求。

  下来,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省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专家及市国土空间规划协会等相关专业人员分赴各镇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指导工作,加强村庄规划实施落地指导。

  以下为《行动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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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为农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规划保障,根据《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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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原则

  (一)试点先行。一是继续推进东源、和平、紫金三县共12个村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形成一批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与建设项目落地需求衔接、与农民意愿诉求衔接的“多规合一”、紧密结合农村发展实际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提炼试点成果和案例经验,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探索出一条可以复制推广的方法路径。二是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红色村建设工作,全市组织2-3个红色村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名单由县区推荐),通过优化红色村的用地布局,落实红色文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科学合理的指导红色村规划建设,推进抓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二)有序推进。结合《河源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河委发电〔2021〕1号)《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落地见效的若干措施》(河乡振组〔2021〕9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三)分类分期。根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以及现有村庄规划的基础,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科学研判村庄发展趋势,依照乡村建设实际需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村庄分为重新编制类、规划调整类、通则管理类、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类四个大类,科学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台账,并明确其规划优化提升的方式和工作期限。

  (四)因地制宜。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要,突出地方特点和文化特色,体现田园风光,落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要求,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具有历史价值的民宅及革命遗址等地域特色。

  (五)节约用地。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存量规划、减量规划思维,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确保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逐步下降,土地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村地籍调查等成果数据,按照优先利用存量规模,引导低效宅基地整治盘活的原则,划定居民点、宅基地规划用地范围,尽量形成相对集中,节约集约的村庄用地布局。

  (六)转变方式。优化编制主体,增加村民在规划编制工作的参与度;优化规划内容,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优化规划表达形式,编制接地气、农民看得懂、便于实施操作的村庄规划,防止“千村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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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目标

  2021年,根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地方发展实际,参照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台账填报操作手册》,建立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的工作台账,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和红色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022年,重点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台账的任务,确保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有规可依。全面完成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和红色村村庄规划报批工作。

  2023年,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台账的任务,从“村庄规划底图”到“乡村振兴蓝图”的保障机制和路径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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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任务

  (一)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台账

  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村庄进行分类,科学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台账,并按要求明确其规划优化提升的方式和工作期限。各县区须于2021年6月28日前在“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填报工作台账,市局于6月30日前将全市工作台账上报完毕。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对台账进行动态更新。

  (二)全面提升村庄规划实用性

  1.重新编制类村庄。通过重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进行优化提升,鼓励以镇为单位、连线成片的几个行政村一起编制。抓住主要问题,聚焦重点、紧扣需求,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的内容和深度,不贪大求全;可以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先编制近期急需的内容,后期逐步补充完善。

  2.规划调整类村庄。通过局部调整(规划修改)等方式进行优化提升。科学研判村庄发展重点,对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要求,通过局部调整(规划修改)等方式优化村庄布局、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产业发展等需求。

  3.通则管理类村庄。通过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管控规则进行规范解决。结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制定管理通则,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4.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类村庄。通过编制城镇详细规划进行覆盖管理。通过新编、局部调整或技术修正城镇详细规划对现行村庄规划进行覆盖,在城镇详细规划中明确村庄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

  5.红色村庄。在上述村庄分类的基础上,结合《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乡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及红色村庄名单,确定红色村庄类的村庄规划,立足当地特色,合理开发、保护利用红色资源,打造成红色教育基地等。

  (三)实行村庄规划动态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及要求,通过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我市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实行村庄规划动态管理。要求编制(局部调整)村庄规划时要对规划内容进行认真地梳理,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根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针对部分项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进行“多规融合”的动态调整优化,不合理的项目要删除,该增加的内容要增加,实施不了的要适当调整,提升规划编制精度,提高规划项目落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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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要求

  (一)优化村庄规划编制方式。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鼓励以镇为单位,连线成片编制村庄规划。鼓励邀请省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参与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鼓励多家编制单位共同参与同一个县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不建议以单独一个编制单位打包编制整个县村庄规划的方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优化村庄规划成果表达。精简村庄规划成果内容,分别形成行政管理版与村民使用版成果,既能按要求“上图入库”,又能让村民“看得懂、用得上”。

  (三)提升村庄规划的实用性。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空间需求,建立村庄发展需求台账,为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空间载体。

  (四)提升村庄规划的管控水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尊重村庄自然地理格局,引导提升乡村风貌特色。

  (五)提升村庄规划的节约集约水平。科学研判村庄发展趋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低效限制建设用地功能升级。

  (六)落实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抓好乡村振兴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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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将村庄规划编制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项目,认真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市、县(区)要建立工作专班(名单附后),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查检查等职能。二是镇、村级构建多方协调联动机制。精准的开展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落地,规划编制落地建设要构建村民代表、村干部、理事会、设计单位、施工方、监理单位等各方协调联动机制,搭建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地实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调统筹推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乡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20〕33号)精神,党委组织部门要指导做好红色村建设与村庄规划编制的衔接工作,有效推进红色村建设。参照《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河委发电〔2019〕6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党委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旅体等部门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各项重点任务,梳理农村村民住宅、乡村产业发展等需求台账;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村庄发展定位,为农民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创造条件,让农民群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激发农民内生动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及上报审批等指导工作,引导乡村空间和用地布局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房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文广旅体部门要抓好村庄特色产业、文化等资源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有效提升村庄发展水平;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工作专班协调机制作用,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领导与统筹,有效解决村庄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将村庄规划编制纳入涉农资金统筹保障范围,坚持县域一盘棋,强化镇域层面统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本县区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

  (三)强化指导检查,推进规划落实。认真落实“三师下乡”的政策,号召原安排的“三师”人员深入到各村庄,深入到现场指导各村开展村庄规划调整和编制,落实各项规划编制指标,提高规划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市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督查指导,组织省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专家及市国土空间规划协会等相关专业人员分赴各镇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指导工作,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加强村庄规划实施落地指导,一方面要科学指导项目怎么做,确保项目建设与规划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是科学指导资金怎么用,确保建设经费使用科学、规范、合理。各职能部门加强专项培训工作,提高群众干部参与村庄规划实施积极性及工作能力,既要群众的主动参与,又要实施主体的敢于作为,真正做到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村庄规划实施落实工作。

  (四)普及规划知识、提高规划意识。一是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普及规划知识。鼓励参编单位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向村干部、村民普及规划知识,介绍规划的作用和意义,提高规划意识,增加规划认同感,推动规划落地。二是利用各种平台普及规划知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镇村宣传栏、海报等平台和媒体,宣传、普及规划知识;三是培育组建规划管理队伍。建议基层镇街充实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并培育组建村级规划管理队伍,逐步实行“规划师驻村”活动,让驻村规划师解答村民的规划、建房问题。充分发挥驻村规划师的知识宣传员、政策传达员和建 设管理员的作用,推动村庄规划的长远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