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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10 09:23:09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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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河源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河府〔2018〕86号以下简称《办法》)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办法》对闲置土地调查认定、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程序、闲置土地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协同机制、闲置土地的预防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是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认定进行了界定,并对其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

为加大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推动《办法》实施,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河源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市区范围内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对在2019年2月1日前接受闲置土地处置的,可按照规定实行过渡性处置政策,对过渡期满仍未接受处置的闲置土地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依法无偿收回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