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支持新供应建设用地混合与兼容使用的指导意见》的公示说明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推进土地复合利用,提升规划弹性适应能力,激发城市发展动力与空间活力,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河源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支持新供应建设用地混合与兼容使用的指导意见》,现面向社会对本意见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止。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馈至指定邮箱,请注明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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