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1处烈士纪念设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安排使用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0 11:18: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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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将源城区1处烈士纪念设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安排给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使用,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本情况 | 用地情况 |
1 | 河源市源城区七烈士陵园 | 位于源西街道白岭头村沥背自然村,占地面积3908.34平方米,内有设施包括烈士墓7座、纪念碑1座、纪念广场1个、纪念雕塑7座、英名墙1座,已于2024年12月划入保护红线范围3908.34平方米。1963年2月26日、27日,原河源县东埔公社碉楼(现东源县新港镇)先后发生两起山火,李友娣等7位女干部职工在扑救山火时不幸壮烈牺牲。1963年,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原河源县人民政府在双下路口右侧205国道旁的小山边修建了七烈士纪念碑。1992年,因205国道扩建,源城区将七烈士纪念碑迁至现今地址。2003年12月,河源市源城区七烈士陵园列为源城区重点保护文物。2020年,源城区将七烈士陵园升级改造列入年度“十件民生实事”,并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大工程重点推进,2021年9月竣工。2022年7月12日,经河源市人民政府批准,河源市源城区七烈士陵园为河源市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 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为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白岭头村沥背经济合作社和格新经济合作社集体共有土地,用地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耕地、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上述地块有效公告期为1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告届满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沿江路19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84703 |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