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2处烈士纪念设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安排使用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3 17:26:5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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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将源城区2处烈士纪念设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安排给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使用,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本情况 | 用地情况 |
1 | 源城区革命烈士墓园用地 | 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新塘村麻石坑地段(河源市长乐园内),占地面积1217.93平方米,园区共有4排96个墓位,目前已安葬40位烈士,已于2024年12月划入保护红线范围1217.93平方米。2014年,为安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等革命烈士及其他烈士,源城区人民政府修建。 | 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为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新塘村塘寮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耕地、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2 | 埔前镇三角岭大会战革命烈士纪念碑 | 位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莲塘岭村劳白山地段,占地面积543.88平方米,内设纪念碑1座,纪念广场1个,已于2024年12月划入保护红线范围543.88平方米。为纪念1949年9月21日至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合东江游击队与国民党149师在三角岭战役中牺牲的革命同志以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牺牲的埔前籍革命烈士,1959年,在埔前镇敬老院附近修建了埔前三角岭大会战革命烈士纪念碑。因205国道埔前段扩建,1994年10月,埔前镇三角岭大会战革命烈士纪念碑迁建至现今地址。 | 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为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莲塘岭村红光经济合作社和沙陂经济合作社集体共有土地,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耕地、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上述地块有效公告期为1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告届满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沿江路19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84703 |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