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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公示(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4-01-30 15:56:2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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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经调查,我局认定下列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使用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宗地位置

闲置认定时间

闲置原因

1

河源市冠城实业公司

河国用(2000)字第8141号、河国用(2000)字第 6311 号

源城区源西街道新塘铁炉村下坝地段

2024年1月24日

一是存在征收遗留问题,地块的属地村委、小组多次提出自1993年征收2个地块时就存在手续不齐全及征收补偿款未支付完毕的问题,至今未解决。二是受粤赣高速和西环路建设两次收地影响,2003年12月粤赣高速公路开工建设,高速主线从2个地块地中间穿过,征用该部分土地后,造成地块不规则。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于2014年9月25日废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内禁止建设,2个地块被高速建设征用后,除与新塘铁炉村小组存在争议纠纷部分(6866.74平方米,已建设),高速两侧剩余的土地基本位于30米禁止建设范围内,无法建设使用。2010年3月,因西环路建设需要,上述2宗地再次被政府收回高速东侧全部的土地使用权。

2

河源永达实业发展公司

河国用(2000)第 8039

源城区源西新塘铁炉地段

2024年1月24日

一是存在征收遗留问题,地块的属地村委、小组多次提出自1993年征收上述地块时就存在手续不齐全及征收补偿款未支付完毕的问题,至今未解决。二是受粤赣高速公路建设的影响,2003年12月粤赣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于2014年9月25日废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外缘起向外30米内禁止建设,地块约三分之一面积在高速公路禁止建设范围内。

3

河源市金泉饮料有限公司

河国用(2003)第 2815 号

庄田村广梅汕铁路西边地段

2024年1月24日

一是经源西街道办事处核查,地块于2004年3月才付清征地款,在2004年至2005年底,所属庄田村仍在解决地上作物补偿与清表工作。二是权利人于2005年9月12日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原市规划建设局因“用地周边路网规划尚未确定,暂不能建设,待‘两江四岸’规划确定后再办理有关手续”退件。三是2016年12月《河源市庄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后,此宗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及防护绿地,与办证用途(工业用地)不一致。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沿江路19号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62-3384703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