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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15:56:2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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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为科学指导做好全市地质应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我局决定在河源市内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在河源市内自然资源领域及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入选专家库的专业领域为:水文环境类、地质工程类、采矿工程类、岩土工程类、工程预决算类、土木工程类、土地资源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土地规划类、产业及土壤类、农田水利类、水土保持类、生态环境类等相关专业人员。

  二、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新时代生态环境和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业务精通,熟悉本专业领域,能胜任评审、验收、技术咨询和质量检查工作。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推荐范围中相关专业的中级5年以上及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监测预警、勘查与设计、治理工程、监测、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海)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人员。

  (四)不谋私利、廉洁自律;

  (五)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六)公务员退休必须满三年方可报名。

  三、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方法

  (一)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须按照规定填写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二)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相关复印件及彩色照片。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

  (四)原河源市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和地质环境专家不需再次报名,如信息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市自然资源局修复科。

  四、专家库专家入选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本人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部门审核,并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二)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对专家库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三)经资格审查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修复科提出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入选名单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接通告后,请于2024年3月2日前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报表.doc

  联系人:林睿  甘文彬  联系电话:3663016

  邮箱(hydhk3016@163.com)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