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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单独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8 16:40:15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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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一网通办”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请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1〕84号)关于“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发、变更、延期、遗失补办)和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三个事项合并为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试点)核发一个事项”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

  自2023年9月6日起,不再单独核发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粤自然资办函〔2021〕84 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发、变更、延期、遗失补办)。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业务按原流程办理。

  特此公告。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