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下拨我市2024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资金1579337元,经组织申报、党组讨论等程序,我局制定了河源市2024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1579337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4月16日(7个工作日)。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河源市2024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联系方式: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胡思远,3829163。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
河源市2024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经营性自建房数量(栋) |
其它自建房数量(栋) |
拟分配金额(元) |
资金使用管理部门 |
1 |
河源市本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
|
490337 |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源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46 |
860 |
88400 |
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紫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220 |
473 |
204380 |
紫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
龙川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238 |
797 |
238220 |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 |
连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244 |
253 |
210380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 |
和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173 |
952 |
195520 |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 |
东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56 |
739 |
89140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 |
河源江东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73 |
76 |
62960 |
河源市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
总计 |
1050 |
4150 |
1579337 |
|
备注: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具体说明如下: 一、主要分配因素:包括住建部归集平台上显示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数量、3层及以上且建造年代在1991年以前的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其他自建房数量等。 二、分配公式: 1.经营性自建房鉴定和整治工作。县区分配金额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数量与每栋补贴的乘积。经营性自建房每栋补贴标准为800元/栋。 2.其他自建房工作。县区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3层及以上且建造年代在1991年以前的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其他自建房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市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按照重点条件筛选出县区自建房数量,按每栋60元对县区进行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