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4号)的规定,自2024年1月8日起,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已调整至各设区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东莞、中山参照设区地级市执行)。现将《河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4号)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pdf
附件2:河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试行).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