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川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申请资质延续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6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龙川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申请资质延续(详见附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所公示的企业有不同意见的,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直接到我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否则不予受理。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沿江东路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8室,联系电话:0762—3829129。
附表:企业资质审查情况表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日
附表:企业资质审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