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第四批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合格项目的通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行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及《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等文件的规定,源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河源市第二中学小学部、河源市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风光安置小区(二)项目等3个项目绿色建筑专篇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上述3个项目从2020年1月8日起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异议,认定为绿色建筑,现予通告。
附件:河源市2019年第四批绿色建筑审查合格项目通告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4日
河源市2019年第四批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合格项目通告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