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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901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08-01 09:32:22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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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做好古建筑保护的建议》(第20190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内容来部署推进。目前,我市一共完成了两批75宗历史建筑确认和保护工作。其中,2017年完成了第一批16宗,已通过了专家现场核实和评审,并完成了公示挂牌、颁发证书、建档立卡工作;2019年初完成了第二批59宗的普查申报和专家现场核实工作(通过41宗),目前正在组织专家评审工作。通过开展历史建筑的保护守住了乡村热情好客、淳朴善良、爱护自然等优良传统,尽情地展现乡村美丽山水田园、小桥、古道、人家等美丽景致,引导村民在旧房改造中尽量慎拆慎建,为今后的旅游开发、历史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出台工作方案。2015年5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河源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5〕14号),将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确定为重要历史文化保护性事业,明确了我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2015年为起步阶段,研究确定历史建筑范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和建档工作;2016-2017年为为攻坚阶段,推进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建立覆盖全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2018-2020年为保护提升阶段,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不断完善历史建筑保护机制。同时,我市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关于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将“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保护农村传统民居院落、历史建筑、古驿道、抗战文物、红色文化等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提升乡风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2月22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河源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河府办函〔2016〕7号),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委员,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委员的专家委员会,切实增强了我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的组织领导。专家委员会全程参与我市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负责各类历史保护与传统村落名录的审议和评定,对历史建筑的拆除、迁移或翻建和传统村落的改造、开发等进行论证。

(三)加大资金投入。自2015以来,每年向市财政争取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历史建筑普查申报、专家现场核实和评审、建档立卡、公示挂牌等工作,并要求各县区将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有保障。

(四)加强保护宣传。我局于2018年7月25日转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中加强传统建筑保护的通知》(河规建通〔2018〕198号),要求在开展新农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中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加强对古村落、历史建筑的宣传,提高村民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目的、价值、作用等认识。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祠堂、民居等老旧房屋,打造成村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在村图书室、老人活动中心等场所,开展传统民俗和现代文化活动,引导人们重视传统文化回归自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规划编制。

一是完善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条例要求,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将历史建筑保护纳入其中,规划中应注重对当地历史文化的发掘和继承,积极保护有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并加以充分利用和发展,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创造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明确管制规则。挖掘和提炼村庄自然、人文要素符号及客家传统乡土建筑特色,兼顾村民实用和现代审美的需要,提出村庄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二是编制专项保护规划与设计。对符合要求的建筑依法依规认定为历史建筑,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严禁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一切建设行为。请民俗、历史建筑、民间艺术、古村落理论研究等专家队伍对准备开发利用的历史建筑进行文化认定和科学的规划设计,做好长远的保护策略,挖掘各历史建筑深厚而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底蕴,进行科学、精准的文化定位,突出重点,高品位、高水平地做好历史建筑的开发与利用。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我们要以旧修旧、修旧如旧,尽可能地维护历史建筑原有的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切忌用现代建筑装饰材料对历史建筑进行修复、重建,变成古村落的赝品。

(二)持续开展历史建筑建档立卡。

加快第二批历史建筑专家评审工作,持续深入调查摸底,全面开展第三批历史建筑普查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历史建筑档案,科学确定覆盖全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三)整合资源多渠道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一是将历史建筑保护与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民宿发展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发展。二是探索出台我市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已确认公布的历史建筑以及未公布但具有历史、艺术、研究价值且尚未完全破损可修复的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三是争取将我市纳入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市,大力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关注和建言献策。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