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伟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保洁费标准的建议(第20190061)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出台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我市于2016年出台了《河源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实施方案》,对环卫队伍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治理管理机构和环卫队伍。县区要建立一支负责垃圾终端处理的队伍(含无害化填埋场管理);各乡镇成立环卫管理机构(与乡镇镇建办并设),建立一支负责垃圾转运的队伍;行政村按照每5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队伍,保洁员的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月。
2.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县区为主,省、市补助,乡镇、村共担,农户适当出资”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机制。一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向村集体和村民收取不低于12元/年·人的农村保洁费用(其中村民缴交卫生保洁费不低于2元/年·人)。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1)以村(居)户籍人口为基数,市、县区、乡镇分别按3元/年·人、6元/年·人、3元/年·人的标准,合计12元/年·人,给予村(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经费补助;(2)以建制镇(乡)户籍人口为基数,市、县区财政分别按不低于2元/年·人、6元/年·人标准给予各乡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补助;(3)市政府将从2016年起三年内筹资2个亿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1.5亿用于全市10个新建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补助,补助标准:按日处理能力每100吨给予1000万补助;5000万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镇、村补助,标准为镇、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理机制、处理设施系统建设机制、队伍管理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经验收达到要求的,给予每个镇20万元奖励,给予每个村(行政村)2万元奖励。(4)继续兑现有关文件规定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补助。三是整合资源。将涉及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村村通自来水、农民培训、“一事一议”和扶贫开发等方面项目资金整合投入,合力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立法保障经费落实,确保垃圾治理正常运作。我市制定了《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于2018年11月29日获省人大批准,并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迈入依法治理阶段,解决了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如《条例》第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财政投入,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资金保障和补偿补贴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保洁员待遇补贴等;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会议的决定可以向村民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这几年,我市加大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查问责,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我市是山区市,经济欠发达,财力有限,加之,各县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视还不够,我市还存在保洁资金不足,保洁员工资偏低,垃圾运输工具得不到及时维修或更换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贯彻落实《河源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各级财政给予可持续经费保障,解决环卫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二)推动《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有效实施。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的各项工作,促使条例内容能够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保洁员待遇补贴等,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供经费保障。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