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经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1日起,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4年11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