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转发给你们。自2022年6月1日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可分别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业务按照《河源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办事指南》申请办理。《办事指南》可登录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河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下载。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docx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