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20:24:0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减少办事材料,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能,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河源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婚姻证明(单身的现场签署单身承诺书)。原要求提供的租房合同、发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房租缴交证明、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无需再提供,由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窗口通过有关机构或共享数据,核查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填报信息以及职工(与配偶)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如查询结果与职工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办理。

  三、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仍按照《关于做好全市统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0〕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最高额度为1000元。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额度。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指导价实时调整,报管委会批准执行。

  四、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职工每年可提出一次提取申请,且次年提取申请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五、其他事项。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的材料应真实齐全,且符合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不良信用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原租房提取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