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统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公告
为落实全市统一制度要求,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额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每月提取最高额度为1000元,每月房租不足1000元的,按每月实际房租金额支出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三、业务咨询电话
1.市公积金中心:0762-3882029;
2.源城区公积金中心:0762-2202608;
3.东源县公积金中心:0762-8836060;
4.和平县公积金中心:0762-5632331;
5.龙川县公积金中心:0762-6750654;
6.紫金县公积金中心:0762-7889023;
7.连平县公积金中心:0762-4333511。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