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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9 16:51:1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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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2020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按照保低控高的原则,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单位可以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相同。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235元。职工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调整办理时间和方式

(一)办理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二)办理方式

1、缴存单位从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eyuan.gov.cn/web/jyhysgjj/)“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清册》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不调整缴存比例的不需要提供),填妥打印后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2、已经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自2019年7月起,各缴存单位应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等确定以后,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在办理7月份缴存额调整前,缴存单位必须缴存至6月份。

(三)缴存单位在申请缴存调整的同时要对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信息有误的,一并进行变更登记。

(四)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或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1、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884168

2、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02608

3、东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836060

4、和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632331

5、龙川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750654

6、紫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889022

7、连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333511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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