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公积金缴存基础数据,加强公积金管理,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 <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金〔2015〕136号)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展核实完善公积金基础数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缴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积金缴存基础数据核实录入工作,并认真填报《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登记表》,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和规范,相关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起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公积金中心资金管理科。相关表格可到缴存银行领取,或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hygjj.heyuan.gov.cn公告栏下载。
二、请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并协助在本银行缴存公积金单位做好核实完善公积金基础数据工作,对于缴存单位提供并经中心审核的数据要详实录入公积金系统并存档,对于与现有缴存数据有出入的数据,承办银行要主动与缴存单位进一步核实,办理更正、封存、转移或合并等相关手续。
三、中心将建立未核实完善公积金缴存基础数据单位名册,业务承办银行从2016年10月1日起暂停办理未核实完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直至单位各项缴存信息核实清楚。
四、各缴存单位、业务承办银行如对相关工作有疑问或建议,可致电我中心资金管理科,联系电话:0762-3884168,地址:河源市长安中路340号。
特此通知。
附件:1.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2.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登记表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