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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源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9 11:41:4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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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6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应在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三、缴存基数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最高上限为2025年河源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470元,最低为河源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750元。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四、办理渠道及申办材料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wsbsdt.hygjj.com/),选择“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栏目办理。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可到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二)线下办理:经办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三)申办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盖章件及电子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及时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一个缴存年度内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缴存职工基数调整核定。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无调整变动,逾期不再办理,因此造成的问题由单位自行负责。

  (二)核定缴存基数。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核算职工缴存基数,如实申报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职工本人确认。缴存单位应将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和缴存基数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完善基础数据。缴存单位在办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中,应同步核实完善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维护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

  (五)业务联系电话。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缴存所在管理部归集业务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1.区域管理部归集窗口:0762-3885123

  2.源城管理部归集窗口:0762-2202623

  3.东源管理部归集窗口:0762-8836060

  4.和平管理部归集窗口:0762-5632331

  5.龙川管理部归集窗口:0762-6750654

  6.紫金管理部归集窗口:0762-7889023

  7.连平管理部归集窗口:0762-4333511

  附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xls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