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压力,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及改善型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助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调整租房提取范围和额度。一是拓宽租房提取范围。本人及配偶无房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房认定范围由我市行政区域调整为工作地所在县区。即:我市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工作地所在县区(源城区含市国家高新区、江东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我市缴存人租赁商业住房,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由每户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
(二)支持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我市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金额按该住房物业管理费实际支出计算,每户每月不超过300元。每年限提取一次,可按间隔月数累计提取。
(三)调整购房提取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单方缴存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双方缴存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借款申请人为二孩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10万元。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房地所在县区(源城区含市国家高新区、江东新区)唯一自有产权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1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