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书面表决1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河源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河源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河源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河源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报告》《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综合评估办法》《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关于新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废止《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河源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下设6个副科级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014家,净增单位7家;新开户职工2.72万人,净增职工0.8万人;实缴单位4361家,实缴职工21.58万人,缴存额35.12亿元,分别同比增加0.16%、增加3.84%和增加4.52%。2025年末,缴存总额34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7%;缴存余额100.07亿元,同比增加9.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5年,10.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57亿元,同比增加1.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65%,比上年减少2.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49.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借款申请人为二孩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1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04笔6.32亿元,同比增长1.39%、增长24.59%。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4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1万笔133.86亿元,贷款余额62.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89%、增加4.95%、减少2.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02%,比上年末减少7.3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01笔2598.8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06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5032.4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国债。2025年末,未有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8193.54万元。其中,活期8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万元,1年以上定期372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113.54万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6336.21万元,同比减少4.70%。存款利息7669.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641.42万元,其他24.8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5211.24万元,同比减少4.11%。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4433.33万元,归集手续费386.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1.3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1124.98万元,同比减少5.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12万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12.98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7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02.9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612.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675.11万元,同比减少2.42%。其中,人员经费1397.48万元,公用经费79.73万元,专项经费197.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775.89万元,不良率1.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0.39%,非企业单位占59.61%。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3.65%,非企业单位占36.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53%,租赁住房占8.59%,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89%,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5.3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2.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15%,比上年末增加0.0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62.7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6.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7%。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8.2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1.53%,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25%。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2.96%,30岁-40岁(含)占39.40%,40岁-50岁(含)占14.71%,50岁以上占2.9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2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9%。
(四)住房贡献率: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31%,比上年增加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住房等情况。
一是持续保障缴存人租赁住房提取需求。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业务,为缴存人解决租赁住房资金需求提供便利化支持。2025年,全市共有3.04万人提取公积金2.28亿元用于租赁住房。
二是出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公积金提取政策。出台职工及配偶自住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公积金政策,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形成互补,全方位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居住条件。
三是加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二孩家庭公积金贷款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可再增加10万元,满足多子女家庭购房资金需求。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5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5年,我中心没有发生机构及职能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5年,本市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对比上年均没有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2025年6月27日印发实施《关于开展河源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河公积〔2025〕41号),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最高不得高于2024年河源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273元,最低不得低于河源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750元。
2.贷款额度调整。2025年3月26日印发实施《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河公积〔2025〕19号),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缴存职工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在对应最高额度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10万元,大幅提升缴存人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3.贷款条件调整。2025年3月26日印发实施《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部分操作规程的通知》,将“删减共同借款人”“变更主借款人”的业务审核条件,由“贷款额度未超过单方缴存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当前贷款余额未超过单方缴存贷款最高限额”。2025年4月7日,优化贷款共同借款人认定规则,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已退休或临近退休的配偶可不作为共同借款人。
4.贷款利率调整。2025年5月7日印发实施《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全面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利率同步下调,切实降低缴存人购房还贷利息成本。
5.商转公贷款业务优化。2025年8月25日印发实施《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指南>的通知》(河公积〔2025〕54号),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展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办理的要求,简化办理环节、降低贷款转换成本,有效减轻职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资金压力。
6.异地贷款政策调整。2025年10月28日印发实施《关于废止<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公积〔2025〕60号),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公积金异地贷款办法,全面取消异地贷款职工户籍、房产套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可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7.提取政策优化。2025年10月28日印发实施《关于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职工及配偶自住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公积金政策,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形成联动,进一步完善住房消费类提取体系,支持缴存人改善住房居住条件。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全市通办服务范围持续扩大。新增“全市通办”业务9项,累计达19项,实现高频公积金业务就近办理全覆盖,解决缴存人跨区域办理业务不便的问题。
二是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不断延伸。授权委托江东新区、市国家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公积金业务帮办、导办服务;授权承办银行增设12个公积金“就近好办”服务窗口;在星河丹堤、万达东江城楼盘设立“贷款一站式”服务示范点,构建“就近好办”“一站式”的线下服务新格局。
三是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见效。提前完成民生实事任务,上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办理服务,同步落实企业信息变更、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整合办理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大幅压缩业务办理时限。
四是线上服务体验持续优化升级。将线上服务时间延长至全天候受理,实现缴存人7×24小时线上办理业务;持续完善线上服务渠道功能,提升业务办理成功率,让缴存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五是群众诉求响应服务高效落实。高效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976宗、信访事项57宗,办结信访49宗,及时回应缴存人咨询、投诉、建议等诉求,提升缴存人服务体验。
六是打造“金银同心 惠民同行”党建品牌。主动与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工商银行河源分行、农业银行河源分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交通银行河源分行共同打造“金银同心 惠民同行”党建品牌,与18个党组织签订了共建协议,开展了21场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成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动员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在征信补授权、数据质量提升等六项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为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动力。
七是专项整治规范管理秩序。开展了住房公积金非法小广告专项清理行动,清理了一批道路标筒公积金非法小广告,进一步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净化公积金服务环境。
八是管理部全员下沉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全员下沉政务服务中心,全力提升公积金网办率、公积金服务水平、缴存职工满意度。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完善线上服务功能,提升网办服务质效。在“粤省事”平台新增2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网上办事大厅新上线4项业务功能,全市39项高频服务事项中有36项实现全程网办,21项实现“掌上办”,线上业务办理覆盖率大幅提升。
二是深化数字应用实践,典型经验全省推广。中心“加快数字化应用”的经验做法被全省推广,成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的示范案例,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数字化发展提供参考。
三是强化数据治理管控,筑牢系统运行底座。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管理与治理,数据质量评分位于全省前列,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运行提供高质量数据支撑。
四是健全安全运维体系,保障系统安全稳定。完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体系,开展日常安全巡检与漏洞扫描,稳步推进信息系统国产化改造,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
五是深化数字场景赋能,提升业务管理效能。依托信息系统实现逾期信息自动推送、资金运行数据分析,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风险防控、资金运营的数字化水平。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市公积金中心机关党委申报的《金银同心惠民同行》项目获第八届河源市工作创新赛服务增效类项目三等奖;龙川管理部党支部成功创建为第二批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中心被市财政局评为“2024年度河源市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区域管理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中获评“五星级窗口”;连平管理部在连平县政务服务中心星级窗口考评中获评“五星级窗口”;源城管理部在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考核中获评“优秀窗口”;紫金管理部、龙川管理部分别在紫金县、龙川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中获评“优秀进驻单位”;中心共有12名职工获嘉奖,2名记三等功,22名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成效突出获表扬,2名职工被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评为优秀个人,1名职工被紫金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评为先进个人,1名职工被龙川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评为先进个人;2名党建工作者被聘为市直机关党建专家;1名党员获得市直机关工委开展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绘就‘十五五’发展新蓝图”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9宗。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5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注释:
[1] 净增单位:指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期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2] 净增职工:指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期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3] 缴存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缴存总额扣除累计提取总额后的金额。
[4] 贷款余额: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5] 不良率:截至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6] 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7] 住房贡献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