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告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2020〕63号)规定,经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公积〔2022〕25号、HBG-2022-009)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执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