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告
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经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现就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拥有自住住房产权住宅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已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应自更新改造电梯的使用登记证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同一套住房同一缴存职工限提取一次。
三、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分摊费用(不含政府补贴金额)。
四、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