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积金信息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15 17:45:1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一、关于申请资格与条件

  (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置换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业务的简称。已办理商贷且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结清商贷后或在还款期间将商贷余额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有“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我市“商转公”业务有几种办理模式?各有什么特点?

  我市现行“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先还后贷”和“顺位抵押”两种办理模式,缴存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1.“先还后贷”模式。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贷,在商贷结清6个月内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如商贷结清时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

  该模式缴存职工需要自筹资金提前结清贷款,有一定的资金压力,且仅支持“商贷”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2.“顺位抵押”模式。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经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商转纯公”或“商转组合”,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用以冲还全部或部分原商贷。

  该模式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垫资偿还商业贷款,还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还贷款,最大限度减少职工资金压力。

  该模式承办银行应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且为同一银行。目前,我市支持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有8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河源农商行、连平农商行。

  (三)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即: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显示为正常;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属于房屋购买主体之一;

  4.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无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6.使用原商业贷款住房进行抵押;

  同时,借款申请人须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抵押物权利人;

  2.原商业贷款抵押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3.原商业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4.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且商转公贷款仅能由原商业贷款银行承办;

  5.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被国家信用平台列为失信人员或近36个月内出现连续三期(含)以上逾期或累计六期(含)以上逾期偿还贷款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关于贷款额度、利率与期限 

  (五)“商转公”的贷款额度怎么确定?

  “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我市当前最高额度限额标准,即单方缴存40万元,双方缴存60万元;借款申请人为二孩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10万元。另外,还需结合借款人缴存情况、月还款额、抵押物价值等限额标准同时核定,具体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提前结清商贷时商贷剩余本金;通过“顺位抵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原商贷剩余本金金额。

  (六)“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多少?  

  “商转公”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525%和3.075%。在还款期内如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七)如何确定住房(抵押物)价值?

  住房(抵押物)价值以经住建部门确认的已网签备案购房合同记载的合同价为准。住房价值作为贷款额度的参考依据之一,建造3年(含)以内的住房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建造4~6年(含6年)的住房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建造7~20年(含20年)的住房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建造超过20年的住房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

  (八)“商转公”贷款申请是否有房屋套数限制?如何认定?

  “商转公”贷款在房屋套数认定上,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根据《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住房套数根据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和本次贷款住房共同核定。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现有三套(含)以上自住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九)“商转公”和“商转组合”贷款期限怎么确定?

  “商转公”贷款期限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为整年,最长年限30年,且须同时符合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及不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商转组合”贷款期限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且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

  (十)“商转公”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覆盖原商贷余额怎么办?

  有两种方式:①办理“商转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②自筹资金补足差额部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足以结清原商贷。

  三、关于“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与申请材料

  (十一)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材料

  (1)《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3)《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及报送授权书》

  (4)有效身份证明;

  (5)户口簿;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

  (7)个人征信报告;

  (8)约定还款账户(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的受委托银行的一类借记(储蓄)卡);

  (9)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生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醒:材料(1)(2)(3)(9)到贷款窗口现场获取,无需申请人自备;材料(4)至(8)需申请人自备,提供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核验。

  2.根据办理方式和具体情况提供

  (1)“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合同,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凭证及贷款余额清单,收款银行卡(借款申请人名下受委托银行的一类储蓄卡),借款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余额的借据。

  (2)“顺位抵押”方式办理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档案查阅答复书(一个月内有效),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温馨提醒:

  《不动产档案查阅答复书》线下打印路径:

  1.房屋所在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河源市区(含源城区、高新区、江东新区)范围的,还可以线上查询打印: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我要查询→个人住房查询→单宗详细查询证明。

  个人征信报告打印途径:

  1.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各分支行都提供征信报告打印服务,用户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人行柜台即可打印;

  2.到原商业贷款银行。商业银行的服务大厅设有自助查询设备,可提供征信报告打印服务;

  3.到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窗口,职工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后,中心工作人员可直接查询缴存职工个人征信报告,不再要求职工提交纸质个人征信报告。

  (十二)“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怎么样?

  1.“先还后贷”方式办理

  (1) 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结清原商贷后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缴存地或购房地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

  (2)贷款审批。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受理、审核、审批;

  (3) 合同签订。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一式四份);

  (4)抵押登记。获批贷款所在银行办理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2.“顺位抵押”方式办理

  (1)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申请,取得《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后,携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

  (2)贷款审批。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受理、审核、审批;

  (3)合同签订。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一式四份)。

  (4) 顺位抵押。由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原抵押登记。

  (5)贷款发放。市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受委托银行指定账户。

  (6) 偿还原商业贷款。由受委托银行按程序办理。

  温馨提醒:“顺位抵押”方式办理流程的第(4)至第(6)步均无需职工本人办理,由业务承办银行委托办理。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后,只需留意手机接收公积金中心发送的贷款发放短信通知,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即可。

  (十三)我可以去哪里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1.“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借款申请人结清原商贷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缴存地或购房地所在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2.“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申请取得《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后,可就近选择到相应管理部服务窗口或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具体如下:图片8.png

  3.各管理部地址和咨询电话

  (1)区域管理部: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762-3884168

  (2)源城管理部: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762-2202788

  (3)东源管理部:东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762-8836060

  (4)和平管理部: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762-5639783

  (5)龙川管理部:龙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大厅,联系电话:0762-6989163

  (6)紫金管理部: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762-7889023

  (7)连平管理部:连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762-4333511

  4.银行服务网点地址和咨询电话

  (1)建设银行

  ①沿江路服务网点:源城区沿江中路南20号建行分行营业部,0762-3397028、0762-3397389;

  ②高新区服务网点: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金地深河创谷商业楼建行高新区支行,0762-3602583;

  ③永和路服务网点:源城区大同路万隆一品10栋建行永和路支行,0762-8913305;

  ④江东新区服务网点:江东新区梧桐三路山湖海悦府西北门侧建行江东支行,0762-3363819;

  (2)工商银行

  ①上城服务网点:源城区下角南堤路边工行源城支行 ,0762-3332650;

  ②江东新区服务网点:江东新区碧桂园凤凰城凤馨苑22号商铺工行江东支行,0762-3601823;

  ③雅居乐服务网点:源城区雅居乐花园君悦商铺A卡工行雅居乐支行,0762-3611191;

  ④兴源东路服务网点:源城区兴源东路润德居B103工行兴源东支行,0762-3233930;

  (3)农业银行

  ①兴源路服务网点:源城区兴源路60号农行河源分行营业部,0762-3388233;

  ②东源县城服务网点:东源县城建设一路农行东源县支行营业部,0762-8831308;

  ③灯塔镇服务网点:东源县灯塔镇南路壹品居商业街一栋农行灯塔支行,0762-8102221;

  ④高新区服务网点: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农行高新区支行,0762-3601339。

  四、其他问题解读

  (十四)我婚前在河源市以按揭商业住房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现我配偶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不可以。根据《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十五)我从开发商手上买的新建预售商品房,至今还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不可以。两种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原商贷住房都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

  (十六)原商业贷款申请时是单身,现已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吗?

  原商业贷款申请时为单身,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婚,可按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按双缴职工贷款额度计算。

  (十七)办理“商转公”贷款是否需要同时办理冲还贷业务?

  办理商转公贷款必须同时办理冲还贷业务。根据《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即签订《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授权公积金中心按扣划顺序从代扣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

  (十八)配偶在婚前以按揭商业住房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上只登记配偶一方名字,现在想申请商转公,但配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有另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样能申请办理吗?

  可以。未缴存一方应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

  (十九)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对商业贷款还款期数有限制吗?

  我市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对原商业贷款还款期数暂无限制。

  (二十)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业务对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有要求吗?

  原商贷剩余本金金额应低于住房价值的80%。住房价值以经住建部门确认的已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中所记载的合同价为准。

  (二十一)原商业贷款主借人是父亲,共同借款人是儿子,且不动产权登记在父子名下,转为公积金贷款后能否儿子作为主借款人?

  可以。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房屋所有权人都可以作为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共有产权人及配偶须为共同申请人。

  (二十二)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是姐妹或兄妹,且不动产权登记在姐妹或兄妹名下,现只有其中1人在我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可以。须以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产权人为主借款人,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贷款额度计算:仅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单缴最高额度40万元;2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双缴最高额度60万元。

  (二十三)“商转公”贷款对贷款次数有限制吗?

  公积金贷款次数根据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和本次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共同核定。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或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十四)办理“商转公”收取费用吗?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知悉,谨防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以上解答只供参考,具体的还应结合借款申请人薪资收入、还款能力情况及贷款资产风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